2010年12月26日 星期日

抄襲


Angelababy(左)寫真疑抄襲日本模特爾(右)-
(資料來源 http://news.muzi.com/news/ll/fanti/1616725.shtml?cc=27939&ccr=&a=on&ccp=1&q= )
台灣-桃園機場(左)
美國-華盛頓杜勒斯國際機場(右)

(資料來源
 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canned-jellyfish/article?mid=706&next=667&l=f&fid=17 )

感想:
當我們採用或複製他人的全部或部分想法、文字或敘述,而未標明出處,這就是抄襲.
我覺得在做任何設計前,應該多去了解別人的作品,就算有抄襲,也只能當作參考,
千萬別讓人看出來,並且要做的比別人更優秀才行,當然有能力的人並不需要抄襲.
每個人對抄襲的定義都不大相同,但我覺得從這四張圖來看,我覺得都很相似,
應該都有一方先參考對方,女明星的特徵部位角度動作都一樣,只有色彩稍微不同,
建築方面,桃園機場第一航廈,就像是個失敗的作品,跟杜勒斯機場相比,不僅毫無質感也成為
國際觀光客的笑柄.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